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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鼓励建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或公开制度”要求,济南市在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项目实施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基础上,加大推广应用,逐步实现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水务工程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截至目前已预公示招标文件1186件。
招标文件预公示是在招标文件正式发布前,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内容提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标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办法、合同专用条款等关键信息,预公示期不少于三日。预公示期内,社会公众或潜在投标人均可针对招标文件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具有倾向性、排他性的条款,在线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意见及依据,预公示期满后,招标人会自行参考社会公众或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对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对不予以采纳的意见注明理由,意见采纳情况将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电子档案材料留存。
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实现有利于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有利于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或潜在投标人的意见,发挥社会监督效用,能够有效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倾向性、排他性等条款,对破除招标投标领域隐性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住建、交通、水务、园林、交易中心等部门单位,持续贯彻落实好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文件精神,推进开展招标代理机构“线上”评标服务、专家“工位式”分散评标、交易主体信息交互共享等创新工作,持续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为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记者:高莹 通讯员:张娜 校对: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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