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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2021年 3月 1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 3月 29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于 2023年 3月 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 620号) 同意,本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初始发行股数541,058,824股,本公司授予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 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622,217,324股。本公司实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541,058,82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1.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5,752,946.40元。本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005,752,946.4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77,928,638.93元 (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27,824,307.47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年 6月 6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300801 号验资报告。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内,并由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编制基础
本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证发[2022]14 号)的要求编制。
在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时,本公司以截至 2023 年 6月 6日止的自筹资金已经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基础进行编制。
三、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阿特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经本公司 2021年 3月 1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1年 3月 29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公司将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总投资额 |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产能配套及扩充项目 | 734,133.02 | 265,000.00 | |
1.1 | 年产 10GW拉棒项目 | 西宁阿特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293,255.87 | 100,000.00 |
1.2 | 阜宁 10GW硅片项目 | 阜宁阿特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59,100.15 | 30,000.00 |
1.3 | 年产 4GW高效太阳能光伏电池项目 | 盐城阿特斯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00 | 70,000.00 |
1.4 | 年产 10GW高效光伏电池组件项目 | 宿迁阿特斯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81,777.00 | 65,000.00 |
2 | 嘉兴阿特斯光伏技术有限公司研究院建设项目 | 嘉兴阿特斯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 26,419.90 | 15,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0,000.00 | 120,000.00 |
合计 | 880,552.92 | 400,000.00 |
以上项目均由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负责实施。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需求后尚有剩余,剩余资金将用于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用。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将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及支付项目建设剩余款项。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6 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诺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 截至 2023 年 6 月6日止 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 2023 年 6 月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
1 | 产能配套及扩充项目 | 2,650,000,000.00 | 3,009,548,597.23 | 2,433,538,053.42 | |
1.1 | 年产 10GW拉棒项目 | 西宁阿特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0 | 1,401,971,219.00 | 1,000,000,000.00 |
1.2 | 阜宁 10GW硅片项目 | 阜宁阿特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000.00 | 291,336,939.53 | 291,336,939.53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诺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 截至 2023 年 6 月6日止 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 2023 年 6 月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
1.3 | 年产 4GW高效太阳能光伏电池项目 | 盐城阿特斯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700,000,000.00 | 874,039,324.81 | 700,000,000.00 |
1.4 | 年产 10GW高效光伏电池组件项目 | 宿迁阿特斯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650,000,000.00 | 442,201,113.89 | 442,201,113.89 |
2 | 嘉兴阿特斯光伏技术有限公司研究院建设项目 | 嘉兴阿特斯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 150,000,000.00 | 169,029,173.84 | 92,040,000.00 (注 1)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00,000,000.00 | - | - |
合计 | 4,000,000,000.00 | 3,178,577,771.07 | 2,525,578,053.42 |
置换范围内。同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与拟置换金额的差额人民币 57,960,000.00元已于 2023年 7月 3日从募集资金账户中
直接划付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
五、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77,928,638.93元(不含增值税),其中 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169,811,320.75元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 108,117,318.18元。截至 2023年 6月 6 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剩余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94,468,667.40元(不含增值税),因此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截至 2023 年 6 月 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发行费用 | 94,468,667.40 | 94,468,667.40 |
合计 | 94,468,667.40 | 94,468,667.40 |
六、结论
截至 2023 年 6 月 6 日止,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2,620,046,720.82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的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 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6 日止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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