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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

2023-08-18 23:46:15百度新闻

关于调整上海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局、经济信息化委、公安分局、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审计局、国资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残联,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


(相关资料图)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部委《关于调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国卫医急发〔2023〕10号)的要求,上海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工作机制对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和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本通知,加强沟通和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任务,协同做好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审计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上海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一、上海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工作机制(以下简称纠风工作机制)职能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决策和部署,负责全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督促检查纠风工作机制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

重大问题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二、纠风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工作架构

纠风工作机制成员单位为:市卫生健康委、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疾控主管部门、市药品监管局,共14个部门。

纠风工作机制的领导机构为纠风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市卫生健康委作为牵头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纠风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组长,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纠风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副组长。

纠风工作机制在市卫生健康委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纠风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要求,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召开例会前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

纠风工作机制例会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学习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指示、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的精神;根据本市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指导并通报本市部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例;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部署、督导、检查本市年度重点纠风工作。

纠风工作机制例会审议年度纠风工作要点,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参加纠风工作机制的有关工作,密切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纠风工作机制的作用。

四、纠风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职责

市卫生健康委为纠风工作机制的牵头单位,负责纠风工作要点的制定;对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负责纠风工作机制的日常工作;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配合开展所属高校附属医院纠风工作;推进完善所属高校附属医院内部纠风工作体系;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大力扶持医药产业;积极引导全市医药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国产药品、医用耗材的生产供给能力;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发生的刑事案件;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预算,保障纠风工作机制正常开展所需必要经费;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商务委负责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审计局负责加强对医药企业生产、销售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采购的审计监督;按程序移送行风问题线索;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国资委负责配合推进所监管的国有企业所属医院和医药企业的行业纠风工作;推进完善有关医院和医药企业内部纠风工作体系;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税务局负责对医药购销领域中发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线索,组织部署开展检查;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相关稽查工作;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查办工作;加强药品、医疗服务领域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执法;积极推动《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实施,引导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医保局负责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有关行为和医药费用的监督等;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对中医类医疗机构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疾控主管部门负责对疾控机构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药品监管局负责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法规体系并负责监督、落实;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原标题为《关于调整上海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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