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18日电 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披露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发银行被罚款合计234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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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发银行涉及的违法违规事实共计14项,分别为:
一、小微企业划型不准确
二、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
三、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四、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五、违规向企业发放贷款用于土地储备项目
六、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七、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
八、信贷资产质量反映不真实
九、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证券账户
十、贷款资金违规回流借款人
十一、未严格落实受托支付
十二、虚增存贷款规模
十三、信用卡透支资金流入房地产开发企业
十四、并购贷款管理不规范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广发银行罚款合计2340万元。其中,总行550万元,分支机构1790万元。
官网信息显示,广发银行成立于1988年,前身为广东发展银行,是国内首批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广发银行总部位于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广州,在国内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共设立了49家直属分行、968家营业机构,覆盖11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设有全资子公司广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营运中心在上海持牌经营。(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京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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